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江西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赣人社发〔2013〕74号)第二章第七条规定: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者;未请假且连续四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。依据教育部《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10〕7号)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: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;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。经班主任上报未在校学生信息、结合学校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团委和审计财务处联合进班核查后,审核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。经教务处审查,按照相关规定拟同意陈欣等16名学生(技工学籍14人,中专学籍2人)做退学处理,现代表学校进行最后公示,公示期满后将对公示期内无异议学生进行退学处理。
如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,可在本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向学校学生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申诉不予受理。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按本决定执行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0月21日—2024年10月25日。
公示期间联系人:马老师
联系电话:0794—4274609
附件:东乡高级技工学校(机电中专)2024-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三批按退学处理学生公示名单
东乡高级技工学校 (机电中专)
2024 年 10 月 21 日